摘要:基于文献史料及近年岭南大量先秦高规格墓葬群的发现,提出中华民族夏朝至春秋时期之历史在珠江水系而非长江、黄河流域,商时期部分部族先期进入中原地区,春秋中晚期各国先后越过岭南山区,大规模举国北拓于长江、黄河流域。古籍之泰山、会稽山分别为惠州罗浮山与东莞银瓶嘴山,吴王阖闾墓在东莞境内,孔子、孟子故里在广东博罗,大禹治水、封禅发生于岭南珠三角。 正文:
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曰:“研究中国历史,唯独遗漏了岭南” ;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亦指出:“广东、广西的东江、西江,都有这种古城、古国的大遗址” 。近代这两个国家级的大师,早就预言岭南及珠江水系,酝藏着沉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有待后人挖掘与研究。1996年的大型夏商周断代史工程,研究结论广有争议,繁文版未通过验收;基于文献及考古发现对岭南先秦历史重新梳理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一、文史资料分析 中国先秦历史因年代久远、史料匮乏及秦始皇焚书坑儒而扑朔迷离,疑点重重;先秦文史资料仅有《史记》、《周礼》、《吕氏春秋》、《越绝书》、《吴越春秋》、《帝王世纪》、《汉书》等少量书籍可做佐证,对这些古籍的悉心分析研究可以大致推断虞夏至春秋早、中期各国所处区位与版图大小。 (一)区位分析 《帝王世纪》云:“舜葬苍梧下、有群象常为之耕” 。又云:“禹葬会稽下,有群象耕田”, 吴国修建阖闾墓葬时,使用大象运土石;大象是南方物种,广东、广西、云南等东南亚地域为主要栖息地。史料记载,南汉时期,广东东莞依然时有野象群出现,扰害庄稼,农民无法耕作,地方官吏率众剿杀野象,后建镇象塔,镇象塔目前依然在东莞市博物馆内保存完好。
《吕氏春秋》云:“上古之时,秋冬草木不杀 ” 。 “孟春之月,候雁北” 以上两点,岭南物种与气候特征与之吻合。
《史记.河渠书》云:“北载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勃海” [5]。逆河指的是反向流的河流,比如东江河,自东向西流。
《吴越春秋》描述越王勾践兵败后赴吴国为俘,勾践离开越国时,登舟而去,“遂登船径去,终不返顾” 。数年后其回国则乘车而归,“于是遂赦越王归国,吴王乃引越王登车,范蠡执御,遂去” 。这一点可以看出有一条河流经越国流淌至吴国,越国在吴国东面,于是这条河的流向是自东向西流,这一点,唯有珠江水系的东江河与之吻合。
《诗经·小雅·斯干》:“上莞下簟,乃安斯寝”,莞指用东莞莞草编织的席子。 班固所著《汉书. 地理志》清晰地说明了春秋时期越国在广东而非江浙,“吴、粤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粤既并吴,后六世为楚所灭。后秦又击楚,徙寿春,至子为秦所灭…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止、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后二十世,至句践称王,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厓郡” 。 《汉书.卷九十一》:“ 昔粤王勾践困于会稽之上,乃用荡蠡、计然” 。《汉书》中在描绘了粤地即描述海南省,同时写明粤之君为禹的后裔,二十世后勾践在粤地称王。
清朝《东莞县志》云:“古吴越及东南百越之国皆星纪分也”;“东莞邑属禹贡扬州之南境”,即古吴越与各百越在临近地域,同时,现东莞市为禹贡九州中扬州的南部。
明朝崇祯年间《东莞县志》建制沿革篇云:“东莞为禹贡扬州之境,大越之南裔,周显王三十五年,楚败越,其君长散处江南海上,谓之百越,其后秦定扬越以其地为南海郡”。政治篇亦云:“帝舜巡狩至卫之南,夏禹王导黑水入于南海;商汤王始定南越獻令;周武王十三年定南海为藩服;夷王八年熊渠伐扬粤;宣王二年,王命召公虎疆理南海;惠王六年,王命楚子熊恽镇南方夷越,是为楚成王,成王以粤人高固为相,五年衔榖,萃于楚庭,楚庭在番禺之墟;显王三十五年,楚子熊商伐扬粤,大败之,越人散处江南海上;秦始皇二十五年,王遣王剪平百粤,郡县其地南海”,福建、广东、广西沿海存在在历史上祖祖辈辈居住在渔舟中的疍民族群可以印证“越人散处海上”这一句,而江浙沿海则没有这一现象。
《禹贡》相传为大禹治水定九州而作,仅仅九个州,其地域应该是不大的。东莞为禹贡扬州之境,可推断九州之地域为岭南。《周礼.职方氏》对九州的位置作了较详细的描述,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吕氏春秋.有始》对九州的描述是:“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闲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 。
清朝康熙年间《新安县志》云:“邑地…在春秋为百越,在禹贡为扬州之末地…黄钟吴越分野,牵牛流为扬州分为越国,隋元志皆云吴越”。 新安为东莞故城,在现在的深圳市南头,县志写明了现深圳南头为吴国与越国的分界之处,同时也为禹贡中扬州的南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为综合整理全网平台信息,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转载分享并不代表平台支持其观点立场。
客家人,共同探讨客家文化!官方微群,请加小编微信号:kejialm,备注文化交流,只接受邀请进入!【小伙伴们,行动起来,欢迎推荐,投稿至:1281728402@qq.com 内容不限】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