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客家文化研究会6日对外披露,闽西人民盼望已久的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近日已获国家文化部正式批复。
龙岩市客家文化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标志着闽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保护范围为“古汀州八县”,即包括现今龙岩市的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和三明市的宁化、清流、明溪三县。保护区面积1.94万平方公里,人口292.1万人。
为应对现代化、城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传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切实加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不断优化“非遗”的生态环境,从2009年起,福建省及龙岩市以建设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重要抓手,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起草编制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并于2010年6月上报国家文化部。
近年来,龙岩市围绕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目标,制定了工作计划,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每年拨出专门工作经费,坚持做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有所侧重,紧紧抓住“非遗”保护重点,着重突出濒危、极易消失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全方位推进重要“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龙岩市现有国家级“非遗”8项,省级26项;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40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110个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12个、省级11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7个,充分体现了闽西客家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和完整性。
闽西是客家祖地,是客家文化发展传播的原乡故土。有关客家文化专家称,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于促进文化、自然、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传承客家文化,留住文脉和乡愁,建设亿万海内外客家人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19个。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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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形式、语言环境、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加强文化生态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国家"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保护区列表(部分)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福建省,2007年6月)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江西省,2008年1月)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省,2008年8月)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川省、陕西省,2008年11月)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广东省,2010年5月)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2010年5月)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2010年6月)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2010年6月)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2010年11月) 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2010年) 大理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云南省,2011年1月17日) 陕北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陕西省,2012年5月25日) 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2012年11月)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省,2012年12月)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省,2013年1月)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2014年8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为综合整理全网平台信息,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转载分享并不代表平台支持其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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