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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赘婚招赘婚俗称“招郎”,即“入赘”。旧时,客家地区男方入赘妻家一般要改姓,改姓入赘后享有本族男子同等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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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到妻家结婚仪式较简单,在亲族面前,把财产继承权和子女分配权立字言明。客家地区把入赘男子叫做“招佬”,甚至贬称入赘男子为“撑门棍”,所生子女多随母姓,内弟妹称入赘男子为哥哥,不叫姐夫。
二婚亲是指丧偶或离异的妇女再婚。旧时,二婚亲普遍受歧视,谈婚议嫁一般在破旧庙宇或废弃茶亭进行。出嫁时,该妇女坐青布小轿或步行前往。不能从正门出亲,必须从侧门或后门出亲。不能白天出亲,不能吹吹打打,燃放鞭炮。不能拜堂、宴客、闹洞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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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娶亲”是旧时客家一种特殊婚俗。年轻力壮的客家男子出洋谋生,当积累了一些财产时,则寄钱回家,在家父母为下南洋的儿子娶妻在家,女子嫁到男家时,因丈夫远在南洋,只得和一只公鸡拜堂成亲。俗称“隔山娶妻”,也称“隔山嫁郎”、“隔海嫁郎”。
“隔山娶亲”主要流行于闽西和广东梅州,该女子便成为了男方家的一员,婚姻也被族人认可,负有家庭劳作和看管财产、照顾家娘家公等责任,娶回家的女子俗称“看家婆”,“看家婆”是客家地区合法的家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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